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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《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》(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)第十一章

    发布日期:2017-10-31 10:54:26

     

   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

    第十一章 附 则

    第七十四条 医疗器械注册或者备案单元原则上以产品的技术原理、结构组成、性能指标和适用范围为划分依据。

    第七十五条 医疗器械注册证中“结构及组成”栏内所载明的组合部件,以更换耗材、售后服务、维修等为目的,用于原注册产品的,可以单独销售。

    第七十六条 医疗器械注册证格式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定。

    注册证编号的编排方式为:

    ×1械注×2××××3×4××5××××6。其中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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